提前超額完成鋼鐵去產能4500萬噸、煤炭去產能2.5億噸年度任務,近70萬涉及職工當年得到安排。2016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,也是開局之年,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發現,一年來,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,強化督促指導,狠抓措施落實,推進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。
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任務,是去產能的重要突破口,事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順利推進和經濟社會平穩運行,必須頂層設計先行。
2016年年初,國務院關于鋼鐵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相繼印發,明確了鋼鐵煤炭去產能的指導思想、基本原則、工作目標、主要任務、政策措施,強調要因地制宜、分類施策、標本兼治,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。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與地方和央企經過自下而上、自上而下三輪銜接和綜合平衡,科學確定了鋼鐵煤炭去產能的具體目標和任務。
隨后,相關部門研究出臺了專項獎補資金、財稅、金融、職工安置、國土、環保、質量、安全等八個配套文件,就妥善做好債務處置和職工安置、規范和改善市場秩序等方面出臺多項政策措施,建立了全面的配套政策體系;并專門研究制定了去產能示公告、產能退出驗收標準等相關文件,形成有效政策支撐,確保去產能工作規范有序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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